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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之路

刚刚看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《我们》,第一次看这个节目。我是从半路开始看的,到这里可以看到视频,非常推荐一看,大致故事如下:
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,为民工讨薪,结果被民工欠律师费。从这样一个题目出发,邀请了民工、大学生、周立太、企业家、进行民工研究的学者一起讨论其间的诚信。主要讲的是,被不诚信的老板导致欠薪的民工的诚信。
看节目的时候,突然间就想起这句话:主耶稣说:“你们要进窄门,因为引到灭亡,那门是宽的,路是大的,进去的人也多;引到永生,那门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着的人也少。”

有人觉得中央电视台有点本末倒置,是不诚信的企业主导致了民工对律师的不诚信:老板对民工欠薪—–民工不付律师费。本来应该邀请捕诚信的老板来谈论这个问题,为什么邀请了受害的民工呢?刚刚开始看节目的时候,我也这样想,为当权者谋,中央台一贯的嘴脸。等我看完这个节目,我才突然明白,这是一种变不可行为可行的手段,能请到那些不诚信的老板吗?因为他们是彻底的不诚信,而这些民工,仅仅是在生存和诚信间,寻找一个准星。
中国的诚信问题,已经是一个不再让人感兴趣的热点,诚信对我们似乎已经不是道德的一种,而是生活标杆上的可移动的准星。民工可以为生存放弃诚信,衣食无忧者可以为更多的金钱面前放弃诚信。于是诚信就像无人问津的某种商品,每个人都知道商品的价值,也需要这件商品,但是总是怀疑商品带来的好处。就读者你而言,接到小贩找零找回的50元的时候,你是不是要下意识看看钞票的真伪?这是不是一种伪善?
我们缺乏诚信,所以像武秀君替亡夫还账这样的事情,依然会引起人们的唏嘘长叹。诚信已经成为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,这是中国官方的语言。那我们中国到底会不会走上诚信之路呢?怎么走上诚信之路呢?路不拾遗,夜不闭户的质朴民风,是不是会永远变成一种回忆?难道外国人都很讲诚信吗?
读《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》,里面有一段:
如果绝大多数人都是诚实的,我们就不会特别关心某个人的行为是否诚实,这样,采取欺骗方式的人(表面上诚实,暗地里只要一有合适的机会就实施欺骗)将大获其利。越来越多的人采取欺骗策略时,别人的戒心也会越来越大,会越来越警惕。当这两种做法得到同样的报酬时,就将达到伪善与诚实之间的均衡。

假设我们正处在人人想方设法欺骗别人的阶段(当然你可以认为这一阶段由人人诚信的阶段发展而来),现在我们因为欺骗,导致交易成本上升,是不是将来我们会逐步走上诚信之路,或者说走回诚信之路?也许是这样,主导人们生活的,归根结底是物质,是经济活动。
诚信是可以传递的,企业主的不诚信,导致了民工的不诚信。而民工的不诚信损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良知,还会影响企业主—-很难找到诚实肯干的民工。
节目中有个民工说:“无论从什么途径打了官司,得到了一点点补偿以后,我还要为我这个诚信买单吗?为什么我要去打这个官司?官司是因为什么打的?是我农民工这一块不讲诚信的出来的结果吗?谁为我的这个官司,为我的这个诚信买单?”这大概是民工能想明白最简单的道理了。

这样增加了企业主的成本,增加了社会成本,为了降低成本,企业主和社会,就要求讲求诚信,就像我们现在大家呼吁诚信一样。但是企业主会率先打破这种平衡,率先讲求诚信吗?
在《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》里,我还学到一个词,叫做“纳什均衡”,其定义是:
“假设有n个局中人参与博弈,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,每个局中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(个人最优策略可能依赖于也可能不依赖于他人的战略),从而使自己效用最大化。所有局中人策略构成一个策略组合(Strategy Profile)。纳什均衡指的是这样一种战略组合,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组成。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,没有人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。”

简单的说,出头的椽子先烂,第一个打破这种平衡的会受到最大的损失,就像书里举例,监狱看守员枪里只有一颗子弹,却面对企图逃跑的两个囚犯,对任意一个囚犯来讲,面对枪口,投降时最佳选择。而先打破平衡去抢枪的人被子弹击毙的风险最大,而且与此同时另外一个人受益。所以对两个人来讲,他们俩一起冲上去抢枪是最佳选择。这就形成了一个那时均衡。关键问题是,他们有这样认识吗?再来看看囚徒困境:
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、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。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,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,警方给出的政策是: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行,交出了赃物,于是证据确凿,两人都被判有罪。如果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白,则两人各被判刑8年;如果另一个犯罪嫌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,则以妨碍公务罪(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)再加刑2年,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,立即释放。如果两人都抵赖,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,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。表2.2给出了这个博弈的支付矩阵。 表2.2  囚徒困境博弈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B
            B

 

坦白

抵赖

A          坦白
-8,      -8
0,    -10

A         抵赖
10,      0
-1,    -1

关于案例,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,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。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,首先应该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,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自保、其次才是亚当·斯密的理论,假设每个人都是“理性的经济人”,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。这两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:假如他坦白,我抵赖,得坐10年监狱,坦白最多才8年;他要是抵赖,我就可以被释放,而他会坐10年牢。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,不管他坦白与否,对我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。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,最终,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,结果都被判8年刑期。

从这些观点来看,就看看社会是否已经走到诚信的确成为一种需求的那一点。也就是说,是不是我们人人都渴望诚信?由此才能开始社会的转变。当然,即使人人诚信,也肯定有靠欺骗获利的。这是社会的必然。国外诚信比我们好,因为他们的契约经济发展了很多年,经济的运行需要诚信去降低他们的成本。所以,他们大多数诚信,是由经济本身得出的。
当然,这仅仅是我从这本书《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》考察得出的观点。还有一种观点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理解诚信。
Technorati 标签: honesty,评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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